装修后怎样验收有步骤
1.装修施工结束后,由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。
2.管理处应组织验收人员(机电维修组主管及技术人员、公共事务组主管及管理员)在当天内对装修进行现场验收。装修没有违规的,按以下程序处理:有违规的,按违规处理办法处理。
3.竣工验收合格的,管理处公共事务科科长应在《装修申请表》的“竣工验收”栏内签署“初步验收”,并签署姓名和日期。
4.管理处保安队将收回施工许可证。如果丢失了,装修公司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。
5.装修公司当天就清场走人。
6.装修验收使用一个月后,管理处公共事务组组织对装修施工进行复检,复检无问题。公共事务组主任在装修申请表上注明“复检合格”后,送管理处主任审批,财务部返还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的装修押金。
7.装修施工验收过程中,如果装修工违规,公共事务组负责人要按规定做出鉴定,并列出扣款金额。管理处主任批准后,一份扣款清单交给装修工,另一份交给财务组,由财务组按以下方法扣款:
1.先从装修企业装修保证金中扣除;
2.装修企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抵扣的,从装修人的装修保证金中扣除;
3.扣除装修人的装修押金仍不能补偿扣除的,要求装修人赔偿;
4.装修材料应归档并长期保存。